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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川辖区在校大学生的一封公开信
2016-08-12 14:28     (点击:)

致银川辖区在校大学生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为了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的健康水平,2009年5月,银川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使我市范围内的在校大学生与其他城镇居民一样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各高校内设的中专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包括高校内设中专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具体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80元。被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16元,财政补助104元。

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按20元标准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账户,用于普通门诊医疗。另外,参保大学生患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各种恶性肿瘤等在门诊治疗时,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先自付300元,其余部分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大学生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报销50%。

参保大学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含职工医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起300元,三级医院600元)以上的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报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含职工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2万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70%(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报销5万元)。

2009年5-6月为初次参保缴纳下半年医保缴费时间。7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参保期间,放寒暑假、因病休学、转学等情况离校在异地住院的,统筹基金按在本市各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平均起付额和平均支付比例标准支付费用。

只要你符合在校大学生参保条件,就可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所在院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朋友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在校学生的好制度,这项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参保大学生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了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希望你积极参与这项制度。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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