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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协会章程
2016-08-12 13:55     (点击:)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协会。该团体直接受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学教师和市场营销专业或对市场营销感兴趣的学生自愿组成的专业性、服务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锻炼个人能力,传播、探索适合高职高专教育需要的营销理念和方法,全面提升市场营销专业素质与实践水平,以积极主动、热情、诚恳的态度服务于学生,为社会培养出越来越多的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营销人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学习、传播市场营销理论知识,组织讨论。

(二)举办讲座,邀请市场营销专家、教师、成功企业家进行讲座。

(三)搜集研讨各种营销案例及实施技巧。

(四)积极参加各种社会营销实践活动,并交流营销活动心得。

(五)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进行调研。

(六)发展会员,建立、完善本会系统组织构架和组织职能,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总结协会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的会员个人及小组。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为市场营销专业或对市场营销感兴趣的学生。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协会会长和其他负责人共同审核批准;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市场调研、专业研讨、交流、实践活动的权利;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按活动收入扣除一定比例会费;

(四) 积极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同意扣除会费者,协会可视其为自动退会,不能享受会员待遇。

第十条: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统一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利息;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本章程修改,经在会员中集思广益后由代表参加管理层会议,经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修改。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由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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